一般而言,自行為人充分的手段和欺騙達到維持或消滅其目的和效果之時起,受害人的錯誤信念和有限的控制力就不再是法律規定詐欺罪成立的障礙。本案的情況確實如此,因為從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透過一系列相互給予力量和信用的詭計,使用了欺詐手段,並利用虛假的千里眼能力,其唯一目的是欺騙受害人,讓他相信權力的存在和幻想事件的發生,以便從受害人處獲得與任何結果無關的各種款項的支付。因此,與第一批法官的意見相反,譴責他犯有欺詐罪是適當的,而受害者諮詢魔術師、隱士或千里眼的所謂習慣並不能阻止犯罪的發生。
波爾多上訴法院 10/15/2010
- 經「Echos Judiciaires Girondins n°5737 of December 31, 2010」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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