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後,我聯繫了在里昂以Mme..居住..的名義執業的C.女士,尋求一份工作,以便讓我的小女兒與她的母親和解,考慮到我又老又病,這對我來說很重要。
她向我保證最多十五天內會有結果。當她告訴我她對結果很確定時,我天真地相信了她的話。
我用兩張支票支付了這項工作的費用,茲將其複印件交給您。您會注意到支票是由兩個不同的人兌現的。之前我問過她該用什麼名字開支票,但她告訴我應該由她的會計師負責兌現。 沒有看到任何結果,我給她打了好幾次電話,據說是她姐姐接電話,告訴我「C」女士在海地出了車禍,生死攸關,等她回來後會給我賠償。然而,我回到她家,但她沒有打開門,是她的鄰居只在她的郵箱上顯示了她的真實姓名,並向我保證她還在那裡。
我告訴她我會聯繫檢察官,她回答說“她不在乎”,因為我的投訴不會被考慮…
G 女士 狄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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