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欺詐性借記,盡快提出反對符合銀行卡用戶的利益。 如何反對? 銀行卡用戶必須致電其銀行或銀行指定的異議電話號碼或預留的銀行間異議電話號碼(這些號碼24/7運營)。 。 在此通話期間,必須向用戶提供註冊號,以便追蹤其異議請求的日期,這在發生爭議時可能有用。 然後,用戶必須透過帶有回執的掛號信或現場櫃檯確認其請求。 用戶只能提出以下三個理由之一提出異議請求: - 銀行卡遺失, - 銀行卡被盜, - 觀察他自己以外的一個或多個人發出的一份或多份支付指示(商家的詐欺、網路上的詐欺使用等)。 需要投訴嗎? 投訴不是強制性的。銀行卡持有人作為消費者,無論是否提出投訴,在任何情況下都受到法律保護。 時限? 使用者必須盡快採取行動。他有義務表現出警覺性和責任感:如果他拖延提出異議,銀行將有理由責備他的疏忽。 在實踐中: - 當使用者發現卡片遺失、被盜或存在未經其同意的操作時,必須在 2 或 3 天內致電, - 使用者必須特別注意檢查與其卡片相關的帳戶對帳單:如果其中一項帳戶包含未經其同意的付款,則如果他們沒有在相關帳戶對帳單簽發之日起70天內報告,則有責任。 後果是什麼? 該卡的使用者在提出異議後不能請求再次使其有效(即使他在認為卡片遺失或被盜後找到了卡片)。 異議後付款 在提出異議請求之日之後,不能在銀行卡借記卡上輸入任何付款指示。否則,就是銀行的過錯:銀行有義務糾正其錯誤。 此規則適用於與單一作業相關的訂單以及與系列作業相關的訂單。 因此,例如,如果用戶同意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或服務,則銀行無法觸發未付款分期付款(為了兌現相關的到期日,用戶透過其他方式重新安排付款)。 異議前付款 如果用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異議,則銀行可能扣除部分承諾金額(最多 150 歐元)後,將退還與未經用戶同意而進行的操作相對應的付款。 無論銀行卡用戶是否購買了特定的保險擔保,這種償還義務都會給銀行帶來壓力。 如果詐欺行為導致帳戶透支並且銀行收取了費用,用戶可以在信中要求償還這些款項。
如果與銀行發生爭議: 如果使用者難以獲得與銀行反對請求相關的補償或撤銷付款,可以聯絡銀行調解員。 如果銀行調解員介入後爭議仍然存在,用戶可以根據涉及的金額輸入: - 地方法官(少於 4,000 歐元), - 地區法院(4,000 歐元至 10,000 歐元之間), - 高等法院(超過 10,000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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