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

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

如何辨別真假。自1973年起,虛假廣告就被禁止,並受到刑事處罰。但有些常識規則足以避免落入陷阱。千里眼、占星家、占卜師、治療師和奇蹟產品銷售商的廣告在專業媒體和一般出版物上都變得司空見慣。 廣告被理解為廣播訊息以促銷產品或服務,這是商業活動的一部分,是競爭規則所規定的必要條件。這使得廣告商可以透過突出其原創性和優勢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並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

但如果廣告是必要的,那麼它就不能沒有限制。一個基本規則是訊息廣播必須是真實的。因此,法律會懲罰任何虛假廣告。

懂得道德

事實上,根據《消費者法》(1973 年 12 月 27 日法律)第 L.121-1 條的規定,「禁止任何包含任何形式的虛假指控、指示或演示或可能誤導的廣告」。

由於所宣傳活動的性質,與占星術和替代醫學有關的廣告特別容易受到這種指責。 但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這個原因就禁止所有此類廣告。問題更在於某些廣告的條款利用了讀者的輕信,也利用了他們困難的財務狀況、他們的痛苦、他們的家庭和健康問題。 其中一些欺詐行為屬於欺詐行為。

但虛假廣告本身就應受到譴責:這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 2 年監禁和 25 萬法郎罰款。打壓的獨創性在於,不僅可以起訴廣告商,還可以起訴廣告商,甚至刊登該廣告的報紙的出版總監。因此,後者負有主要責任,並且必須使用一些道德規則來選擇出版請求。

廣告的清醒或煽情

例如,要求對經常出現在千里眼和治療師廣告中的推薦,甚至所謂的專業經驗進行論證。 除了這個不完美的過濾器之外,還需要為廣告的接收者(即讀者)制定一些常識規則。

具有嚴重誤導性的廣告條款往往足以使人們對資訊的真實性和廣告商的技能產生懷疑。

作為例子,我們將採取兩種我們必須警惕的有問題的做法:

  • 廣告直接針對特定類別的人群,他們特別脆弱(生病、失業、情緒困難)。

  • 響亮的公告,透過奇蹟的方法保證了事件的發生(賭博中的巨大勝利,重病幾天內完全康復,愛情和工作上的閃電般的成功)。

最終,給讀者的最好建議是選擇冷靜的公告而不是聳人聽聞的報導。

哈拉爾德·雷諾特 刑法和刑事政策深入研究畢業生

  • 文章發表於INAD consommat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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