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者或靈媒使用的方法有時可能構成犯罪,通常是騙局。
應記住,《刑法典》第 L313-1 條將欺詐定義為透過使用假名、濫用真實能力或使用欺詐手段欺騙自然人並說服其交出資金、價值或任何財產或提供服務或同意導致義務或解除的行為的行為。該欺詐行為可被判處 5 年監禁和 375,000 歐元。
對於欺詐而言,靈媒對你謊稱他的能力是不夠的,他還必須使用真實的手段來欺騙你並說服你給他錢(表演、第三方同謀的干預等)。
如果您處於這種假設中,則必須透過前往警察局或憲兵隊或寫信給檢察官來提出投訴。
如果您在三個月後沒有收到投訴的訊息,或者您被告知投訴已被關閉而未採取任何行動,則您必須透過律師向調查法官院長提出投訴,並成立民事當事人。
如果經過警察或憲兵調查,或在調查結束時,似乎確實發生了犯罪行為,那麼透視者將被移交刑事法院接受審判。然後,您可以請求命令向您支付損害賠償金,以補償所遭受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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