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 電話透視:必填訊息 發表於 2006年六月5日 · 00:53 經過 INAD 類別 : 合法的 在電話透視方面,《消費者法》第 L-121-18 條規定,任何提出提供遠端服務的專業人士必須註明其完整的聯絡資訊… 因此,為了避免被某些可疑的先知濫用以及可能發生的爭議,建議顧問索取發票。 給讀者的話 評論 0 則評論 成為第一個做出回應的人。 以尊重和建設性的精神分享您的觀點。 您的意見很重要 發表評論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永遠不會被顯示。 你的名字 您的電子郵件(未公開) 網站 您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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